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11月21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3,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68,517,543股的2.99%,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85,424,825股的8.06%)解除质押。该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集团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3,000,000股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一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85,424,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4%。集团公司质押的总股数为285,268,720股,占公司总股本768,517,543股的比例为37.1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285,424,825股的99.95%。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