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5日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
5. 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裁官庆
7.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5名,持有股份数量为17,711,336,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533,980,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5%;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7,355,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屈宪纲律师、高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 中国建筑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