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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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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4-05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关媒体上流传关于公司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土地及工程进度的传闻。

 二、澄清说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知悉上述内容后十分重视,本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查阅了有关资料,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事实。为此,本公司特作出澄清说明如下:

 (一)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土地系依法取得,土地权属合法。

 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土地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刊登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33),以及分别于2013年3月4日和2013年3月9日刊登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3-003、临2013-004)。

 (二)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项目被广东省发改委列入《广东省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是广东省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正在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和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该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该项目目前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其中大部分工程已经封顶,并准备进入装修阶段,项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三)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上市以来,公司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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