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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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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4-3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MOCVD设备补贴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1年3月12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公司现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约定对公司在江门市投资发展LED 产业给予政策扶持。

 2011年12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电”)与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签订了《江门市高新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刊登的《重大事项公告》),在江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LED外延片、芯片及相关配套项目。

 德力光电于2012年9月购买了10台MOCVD设备,2013年6月设备全部抵达工厂。根据江门市《关于加快建设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江门绿色光源)基地暂行优惠办法》(江府[2010]15号)(以下简称“优惠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7月,德力光电向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了MOCVD设备补贴的书面申请材料(含《关于MOCVD设备补贴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经江门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的专家组审核认定,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德力光电购置的上述10台MOCVD设备符合享受设备补贴优惠政策的条件,可享受每台990万元的设备补贴。

 2014年11月28日,德力光电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MOCVD设备补贴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7月,2010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乙方: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

 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主要从事LED外延片、芯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注册地在广东江门市;法定代表人为施永晨;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本公司、德力光电与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设备补贴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优惠办法,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程序分期向德力光电支付MOCVD设备补贴款共9,900万元:MOCVD设备到厂验收合格,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拨付40%,即人民币3,960万元;设备试产成功,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拨付30%,即人民币2,970万元;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并实现销售,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拨付余下的30%,即人民币2,970万元。

 2、德力光电须按照优惠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MOCVD设备补贴优惠申请手续,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拨付补贴款前,德力光电必须与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指定的银行签订《项目扶持资金托管协议》,约定补贴款须全部用于德力光电的厂房建设、经营和生产,禁止用于转增资本,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放、配比使用及接受银行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审核及监管。

 3、德力光电在开始经营及MOCVD设备开始生产的前10年期间,如出现中途停止经营或停止生产连续达90日以上,或迁离开发区,将MOCVD设备转让、赠与、租赁及抵押给第三方的,或查实德力光电存在挪用补贴资金情形的,德力光电须向高新区管委会退还全部的补贴款及利息。

 4、在MOCVD设备投产起10年内,若德力光电发生股权转让、变更或合并等情况,德力光电需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对方在受让股权或合并后,需继续履行投资协议书及本《MOCVD设备补贴合同》。如受让方不遵守上述协议、承诺或约定,德力光电需按本合同所述违约责任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5、德力光电需按照投资协议书和承诺函约定的条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等,否则如数退回已享受的优惠资金及利息。

 四、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德力光电保证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平均每年税收达20万元/亩以上(按国土证面积计算)。

 2、德力光电所领取的MOCVD设备补贴款将全额用于高新区所设立外延片生产、LED芯片生产项目的厂房建设、经营和生产,不用于转增资本,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放、配比使用,接受银行、园区管委会和审核小组不定期的审查和监管。

 3、德力光电在高新区所设立的外延片生产、LED芯片生产项目公司自开始经营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所在园区,德力光电所购MOCVD设备在10年内不转让、不赠与、不租赁、不抵押给第三方且不搬离高新区,否则德力光电将退还全部的补贴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德力光电承诺,高新区管委会和审核小组有权查阅、复制德力光电的账簿、凭证、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若德力光电拒绝审查,视为违反约定,德力光电同意全额退还全部的补贴款和利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若收到以上人民币9,900万的补贴款,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并将对公司2014年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MOCVD设备补贴合同》

 2、《关于MOCVD设备补贴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4-35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设备补贴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电”)与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MOCVD设备补贴合同》(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签订MOCVD设备补贴合同的公告》),德力光电已于2014年11月28日收到首期设备补贴款人民币3,96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收到的补贴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于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相关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相关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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