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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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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30日14:00时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4人,戚建华董事委托金磊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共同推举金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上次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14,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的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章利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震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14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4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30日15:30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龙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2014年12月18日之前将该笔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同意公司继续将14,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于2014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23万股股票已于2011年12月0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23号)批准,并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12.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0,5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02,852,01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540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11,375.2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1,369.24万元。

 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自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笔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于2012年8月27日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次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15,00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次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15,00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次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14,00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461.72万元。

 综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4年10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49,836.92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375.201万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461.72万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11,369.2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

 二、本次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2014年12月18日之前将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拟继续将14,000.00万元(其中包括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承诺:

 1、在2014年12月18日之前将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公司归还上次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并进行公告后方可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使用14,00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三)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继续以14,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继续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有能力按时归还;

 4、本次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14,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方式发表了意见: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2014年12月18日之前将该笔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同意公司继续将14,000万元(其中包含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宏磊股份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宏磊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另外,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宏磊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宏磊股份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的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宏磊股份在将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宏磊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5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起,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上述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按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现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1-9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份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6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5:00至2014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2日。截止 2014年12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章利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参与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17日下午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6日—12月17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7;

 2、投票简称:宏磊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宏磊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

 (3)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

 联系人:赵毅 杨凯

 联系电话:0575-87387532、87387320

 联系传真:0575-80708938

 邮 编:311800

 2、其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3、附件:《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万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萍女士的董事提名案,提名章利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名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本公告日,戚建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83,151,640股,持股比例为37.87%,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章利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经历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章利全先生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章程》对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同意推荐股东提名的章利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东的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章利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利全先生简历:

 章利全,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8月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结业。历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章利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8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2014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震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张震宇先生简历:

 张震宇,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上海复旦大学EMBA毕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历任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生产计划科长、副主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震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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