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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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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的融资提供5,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1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7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2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本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2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12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2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在建设银行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为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最高额0.9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9.99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38,336.06万元,负债总额为454,467.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6,016.05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34,594.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871.3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建设银行绿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较好,对中孚电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未提供反担保;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建设银行绿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为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

 中国进出口银行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欧凯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6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9月30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50,535.43万元,负债总额为41,366.06万元,净资产为9,169.38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244.16万元,净利润为171.6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对欧凯公司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未提供反担保;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一年期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为

 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各银行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为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5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9.37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19,518.02万元,负债总额为282,771.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6,370.49万元; 利润总额为2,410.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215.2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下银行申请的3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2,000万元、安阳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广发银行郑州商都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开封市商业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和招商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同时,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林丰铝电在安阳银行4,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对其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主要为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采购原材料开具信用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林丰铝电提供的担保均为到期续保额度,未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继续为林丰铝电在各银行3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在浦发银行的融资提供5,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岭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9,000万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的融资提供5,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君召乡石坡爻村

 法人代表:刘海旺

 注册资本:伍仟零伍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7、二1原煤开采、销售。

 金岭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4年9月30日,金岭煤业资产总额为94,344.98万元,负债总额为66,102.98万元,净资产为28,242.01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7,024.45万元,净利润为5,266.0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岭煤业在浦发银行郑东新区支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5,5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金岭煤业的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未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岭煤业在浦发银行郑东新区支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5,5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银行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四建”)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河南四建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000万元。

 ●河南四建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开封市宋门关大街36号

 法人代表:黄思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壹仟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机械设备、建材的租赁。市政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地产开发。

 河南四建为本公司的互保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9月30日,河南四建资产总额为184,075.44万元,负债总额为76,933.32万元,净资产为107,142.12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9,070.06万元,净利润为6,802.5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河南四建在华夏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河南四建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为河南四建在华夏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

 1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1.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6亿元。

 ●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1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9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185,650.7万元,负债总额为113,998.79万元,净资产为71,651.92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9,634.21万元,净利润为7,996.3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下银行申请的1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建设银行登封支行为一年期9,500万元、开封市商业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为一年期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以上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建设银行9,500万元为到期续保额度,开封市商业银行2,000万元为新增担保额度,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银行申请的1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

 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

 平顶山银行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博奥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000万元。

 ●博奥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尚振九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5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

 博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9月30日,博奥公司资产总额为8,392.78万元,负债总额为3,710.72万元,净资产为4,682.06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102.6万元,净利润为55.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为博奥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博奥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同意中孚电力为博奥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

 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新世纪公司无担保。

 ●新世纪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3号

 法人代表:张继宪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燃气热力管网工程施工等。

 新世纪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9月30日,新世纪公司资产总额为15,090.17万元,负债总额为3,702.51万元,净资产为11,387.66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1,227.8万元,净利润为1,22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为新世纪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新世纪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同意中孚电力为新世纪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

 平顶山银行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公司无担保。

 ●燃气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王长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

 燃气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9月30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32,760.6万元,负债总额为14,840.49万元,净资产为17,920.11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45.08万元,净利润为-57.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燃气公司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同意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担保目前已经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0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7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0.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4-1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发生资产交易金额13,698.97万元。

 2、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形成煤电一体的优势,2012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登封市达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鑫商贸”)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详见公司临2012-007号公告);同年10月广贤工贸将持有的达鑫商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该交易相关手续至2013年7月履行完毕,2013年在履行该交易时,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与中孚电力发生交易金额13,698.97万元,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现补充履行相关程序。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成立时间:2004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235,000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杨杰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中孚电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38,336.06万元,负债总额为454,467.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6,016.05万元;2014年1-9月利润总额为34,594.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871.34万元。

 2、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业务: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314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豫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7.97%。截至2014年9月30日,豫联集团总资产为2,600,065.14万元,负债总额为2,164,819.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22,133.48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36,082.7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441.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2年,达鑫商贸股权转让事项中,对应6#发电机组的相关资产为10.9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在2012年度进行了披露。该关联交易持续至2013年7才履行完毕,由于部分资产变动,中孚电力后续从豫联集团购入了6#发电机组的部分机器设备(主要包括SF全封闭式组合电器、除灰系统、干式排渣系统等),其交易金额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咨字【2013】1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价格为13,698.97万元。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有效控制用电成本,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交易为中孚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资产为2012年达鑫商贸股权转让所涉发电机组的部分机器设备,交易价格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咨字【2013】1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4-1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豫联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了短期拆借资金,形成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金额28.95亿元。

 2、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拆借资金概述

 2013年度,为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了短期拆借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金额28.95亿元。按照河南证监局《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现补充履行相关程序。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业务: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314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豫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7.97%。截至2014年9月30日,豫联集团总资产为2,600,065.14万元,负债总额为2,164,819.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22,133.48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36,082.7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441.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3年度,为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了短期拆借资金,形成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金额28.95亿元,其中:公司与豫联集团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金额12.33亿元,中孚电力与豫联集团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金额16.62亿元。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豫联集团的资金拆借,缓解了公司短期资金紧张的局面,增强了公司的现金流,促进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拆借资金使用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该关联交易能够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的融资提供5,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1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1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上午9时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7日9:30-11:30时和13:00-15:00时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定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的融资提供5,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继续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1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111至临2014-121号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4年12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4年12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4年____月____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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