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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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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4-052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36%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26号”《关于核准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该股票已于2008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以下简称“三十所”)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三十所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三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三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联合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下简称“《国有股转持办法》”)有关规定,三十所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公司股份共计的4,3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336%的股份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转持股份限售期在原国有股东法定禁售期基础上延长三年。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总数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2008年8月1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三十所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三十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根据《国有股转持办法》,三十所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公司股份共计4,375,800股转持给社保基金。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转持股份限售期在原国有股东法定禁售期基础上延长三年。除此以外,无其他特别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限售期内,三十所及社保基金均严格履行法定承诺,无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2日(解除限售日起第一个交易日)。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6%。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持有限售流通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4,375,8002.5336%4,375,8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4,375,800-4,375,800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682,505 682,505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5,058,305-4,375,800682,50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167,653,7604,375,800172,029,5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67,653,7604,375,800172,029,560
股份总额 172,712,065 172,712,065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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