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J04版:机构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P2P资金托管应摆脱“只托不管”
□本报记者 殷鹏

 □本报记者 殷鹏

 

 伴随P2P网贷火热的发展,平台的资金风控一直是行业和监管层关注的焦点。日前在“第十届中国理财年会暨十年影响力评选颁奖礼”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论坛上,有业界人士呼吁,银行应尽快推出针对P2P真正的“托管账户”,同时对于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的业务模式、技术标准、风险保障,及赔付等进行规范界定。

 年关将至,很多平台面临兑付高峰期,这考验着投资者信心。其实,风险最大的并非真正的P2P平台,而是一些以资金池形式非法集资的“伪P2P机构”。银监会曾多次强调P2P行业应当进行资金托管的监管原则。

 随着互联网金融日益活跃和监管细则渐行渐近,商业银行加快为P2P提供资金托管的脚步。金信网首席执行官安丹方认为,目前银行对于托管服务非常谨慎,可谓“只托不管”。托管范围仅限于平台风险准备金,并非为全部借贷资金,这就意味着在平台投资人遇到兑付风险时,银行只会动用P2P平台被托管的准备金进行赔付,不对资金划转和可能的归属权争议负责。银行应尽快针对P2P推出真正的“托管账户”。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托管,安丹方表示,第三方支付行业本身尚不规范,央行曾在收单等问题上对之进行惩处,而传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的托管模式也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没有专业能力参与投资监督,也没有相关法规授予监督权力,换言之,第三方资金托管业务还没有相应的托管资质;其次,托管流程的标准性及合规性无从确定,即便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也难以杜绝自融、虚构假标等问题”,安丹方呼吁,央行应界定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并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模式、技术标准、风险保障,甚至是一旦出现问题对于P2P的有偿赔付等进行行业规定。”

 P2P平台交易天生具备分散化特点,额度也较之基金、信托、保险资产等其他传统银行托管业务小,交易操作更为频繁,“我们发现,实际操作中第三方支付托管存在回款慢、无法按时到账等问题,第三方支付托管未来需要在应用型和体验性上进行改善。”安丹方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