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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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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4-00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变更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住所,并于近日分别于取得了由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如下:

 1、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变更前: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2号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及技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房产、设备租赁。

 营业执照变更后: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所投资产进行管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房产、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变更前: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3楼东边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资讯、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工;旧首饰的收购。

 营业执照变更后: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资讯、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工;旧首饰的收购。

 除上述住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之外,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4-00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11 月 1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签署三方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6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6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92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914.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6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1314.5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3.2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821.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4]3123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拟定对此次募集资金净额开设 3 个专项账户,按项目用途分别存储募集资金,各账户信息如下:

 1、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1010154740025049

 银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6号

 金额(人民币元):195,067,500.00

 用途:增设直营店项目

 2、 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

 银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26号

 金额(人民币元):100,000,000.00

 用途:增设直营店项目

 3、 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2376950

 银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顺城路137号

 金额(人民币元):113,145,600.00

 用途:增设直营店项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已根据授权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将及时办理本次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补充内容请见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改前: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并于【 】年【 】月【 】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其他种类股【 】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托管

 公司章程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68万股,并于2014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68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15,06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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