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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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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股票代码: 600265 股票简称:ST景谷 编号: 临2014-05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材料于2014年11月2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董事会全体董事。公司实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九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森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预案;为保证子公司的木材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用位于永平镇2.3万亩林木、林地资产抵押,为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森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一年,用于木材生产流动资金。以木材销售收入和资产变现收入为还款来源。

 此预案需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600265 股票简称:ST景谷 编号: 临2014-05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市景谷县林纸路201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森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

 六、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林纸路201号,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1、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9:30—11:30,13:00—15:00。

 3、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 杨忠明

 联系电话:0879-5226908

 联系传真:0879-5228008

 邮 编:666400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代表我公司(或本人)出席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云南景谷林业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所有议案统一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9日A股收市后,持有“ST景谷”A股的投资者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单项议案投票举例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公司的2号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公司的2号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

 如某A股投资者对公司的2号议案投了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景谷 编号:临2014-05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林地转让出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及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资产出售公告》(临2014—041)及 《资产出售公告补充公告》(临2014—042)。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林地进行转让出售》的预案;同意将位于景谷县永平镇的73,934.36亩林地和位于景谷县碧安乡的33,697.17亩林地,合计107,631.53亩。评估价值为26,331,794.99元的林地出售给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议案已获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告编号:临2014-052)。现将林地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前,公司已和南宁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3】78号)》和《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3】79号)》,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叁拾叁万壹仟柒佰玖拾肆元玖角玖分(小写)RMB26,331,794.99元;

 2、本合同项下标的林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的支付和林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按照以下进度进行:

 (1)自本合同生效之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应依法取得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合同生效后,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配合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法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林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法律手续以使乙方取得合法的林权证。

 (2)自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标的林地使用权的林权证之日起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以货币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标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叁拾叁万壹仟柒佰玖拾肆元玖角玖分(小写)RMB26,331,794.99元。

 (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任何内容,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合同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将本合同项下标的林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时未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标的林地使用权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罚息。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标的林地转让价款时就前款约定的罚息予以等额扣除。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下标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罚息。

 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合同项下任一、部分或全部标的林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以外的其他方或与乙方以外的其他方另行签署相关转让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行使前述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并应按合同项下转让总价款的30%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前述合同解除权的,合同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解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10日内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算利息,计息日期以乙方付款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之日起,即每到账户一笔款计算一笔利息。并应按合同项下转让总价款的30%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

 (三)争议解决

 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效力、解释、修改、终止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合同的订立、生效、效力、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和善意的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合同的执行情况

 目前我公司正积极配合南宁泰安公司协调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等主管单位办理转让标的林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截止公告日,林地使用权证未办理完成,南宁泰安公司未向公司支付林地转让款。

 四、风险提示:本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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