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80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经公司核查,唐柯君于2014年11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300,000股,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截至2014年11月27日前六个月股份未发生变动。
2、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回复:四位实际控制人中,唐永清、唐志毅自2014年11月28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四位实际控制人如减持股份,则自2014年11月28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之内合计亦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减持,则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截至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本次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