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4—04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下午15:30以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1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授权,经与会董事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代表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启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28日刊登发行公告,启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9亿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利率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50%、第二年为0.70%、第三年为0.9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4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78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高者。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A股股东配售安排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301元面值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行新开设的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号为:254633519187)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4—05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洛阳钼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洛钼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12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公司债券简称为“洛钼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01”。

2、本次共发行490,000万元洛钼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4,900万张(490万手)。

3、本次发行的洛钼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5%:2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洛钼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30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每1,000元为1手转换成手数。

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洛钼配债”,配售代码为“753993”。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取整。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A股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处理。

洛阳钼业现有A股总股本3,765,014,52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洛钼转债约4,898,28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6%。其中,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洛钼转债约2,560,916手,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洛钼转债约2,337,368手。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50,000手)的必须是500万元(5,0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367,500万元(3,675,000手)超出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4年12月2日15:00前,将网下申购表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连同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电子邮箱:lmcb@cmschina.com.cn。不便发送扫描件的,可将网下申购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发送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或传真件完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主承销商将以网下申传表扫描件或传真件为准。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12月2日(T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54993”,申购简称为“洛钼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申购上限为1,225,000手(122,500万元),每一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即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7、本次发行的洛钼转债不设锁定期限制。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洛钼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洛钼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洛钼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洛钼转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洛钼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11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 。

12、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已于2014年10 月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公司、洛阳钼业、发行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洛钼转债、本次可转债、本可转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4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49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2014年12月1日
申购日(T日)2014年12月2日,本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原A股股东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精确算法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490,000万元

3、发行数量: 4900万张

4、证券面值:100元

5、发行价格:本可转债以面值发行

6、洛钼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设定为6年,即从2014年12月2日(发行首日)至2020年12月1日(到期日)止。

(2)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0.90%、第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4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额=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票面利率。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③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④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⑤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78元/股,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6)转股期限: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7)信用评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

(8)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无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4年12月2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A股股东。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洛钼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5%:25%。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回拨。认购不足49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洛钼转债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洛钼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洛阳钼业”A股股份数乘以1.301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

洛阳钼业现有A股总股本3,765,014,52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洛钼转债约4,898,28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6 %。其中,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洛钼转债约2,560,916手,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洛钼转债约2,337,368手。

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洛钼配债”,配售代码为“753993”。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取整。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进行处理。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网下发行

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万元(50,000手),超过5,000万元(50,000手)的必须是500万元(5,0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367,500万元(3,675,000手)。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3)网上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754993”,申购名称为“洛钼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的申购上限为1,225,000手(122,500万元),超出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发行地点

网上定价发行及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网下配售发行及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地点: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洛钼转债不设持锁定期限制。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9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3、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