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4-06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
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于2013年11月29日将持有本公司663.1万股办理了期限为一年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近日,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已将上述663.1万股予以到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证券购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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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购回后持股情况
本次证券购回后,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持有本公司18,286,5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购回是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约定到期履行购回义务。
2、本次购回前6个月,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未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 000153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号
邮 编:243021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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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0年6月4日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3130000元
营业执照号:340500000049469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号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代为行使投入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权和本企业的资产管理
税务登记证号码:34050315050088-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5050088-7
股东情况: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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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丰原药业(股票代码:000153)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约定购回交易到期购回。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减少其在丰原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继续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或者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原持有丰原药业1828.6558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5.86%。
2013年11月29日,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将持有丰原药业663.1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2.13%)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上述相关事项详见2013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已将上述663.1万股予以到期购回,购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丰原药业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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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丰原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
签署日期:2014年11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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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
签署日期: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