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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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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投资目标

 力求本金稳妥和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和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十一)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二)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六)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发募集期。

 (2)自2014年12月1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费用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69.88元。则其认购费用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69.88)/1.00=100,069.8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69.88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不设级差限制。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0.01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5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个人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身份证明指: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机构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业务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8)通过传真办理业务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开户业务规则

 开户对投资者来说,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帐号两个不同内容。一个投资者在英大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金账户,但在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均可开设交易帐号,一个基金账户对应一个客户在一个代销机构只有一个交易帐号。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账户来确认客户的唯一性。

 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持有人存放、买卖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存管的所有基金的交易、交收户口。

 一个投资人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只有唯一的客户编号,系统以投资者的证件类型和号码作为唯一性检查,对于多位、缺位的证件号码按无效证件处理,不得开立基金帐号。

 销售机构严格审查投资者出具的开户资料,并对其完备性、表面真实性及表面合法性负责,验证无误后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开户申请为有效开户。销售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打印基金账户及交易账号信息。

 投资人只有开立基金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的交易。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可以同时提交认购、申购申请。

 投资人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开户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可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同一投资人如欲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时,应办理多渠道开户手续,即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到原开户渠道以外的其它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号,登记客户资料与基金账户,接受申请的销售机构应在上传开户资料中标注多渠道开户标志。多渠道开户可在任一交易日进行。

 投资人同时办理多渠道登记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多渠道登记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账户。

 5、个人认购所需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机构认购所需材料

 (1)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缴款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0010851000530080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2)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3374290000229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电财支行

 (3)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425010400073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永安里支行

 8.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帐、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1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网 址: 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网 址: www.ydamc.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负责人:贺宝银

 电话:(010)57068283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杨慧、郭培杰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负责人: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 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琴、张庆瑞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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