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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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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的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报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由各机构、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议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内部控制基本要点

 公司的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业务执行系统包括公司对人、财、物的管理、对各种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基金的发起、设立、销售、投资、清算、宣传等内容。

 (1)授权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授权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制度,确保权责分明;

 ②公司实行法人授权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③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④公司应对授权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2)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②实行员工绩效管理;

 ③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④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对员工行为操守的控制必须包括:

 ①制定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

 ②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③制定纪律程序,建立举报制度;

 ④员工不得购买股票或投资封闭式基金。员工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货币基金除外),,并应按照法规或监管机关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4)公司对研究、投资与交易的控制必须包括:

 ①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②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决策过程必须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

 ③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④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⑤基金经理的选拔、考核、激励制度;

 ⑥明确的报告体系、监督和反馈体系;

 ⑦实行空间隔离制度(防火墙制度);

 ⑧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⑨标准化、程序化的业务流程;

 ⑩严格的信息资料的传递、保管、销毁制度。

 (5)对新产品开发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

 (6)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建立销售规则和销售人员资格标准;

 ②加强对代销商的监督管理;

 ③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④做好对销售、客户服务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7)对注册登记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②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

 ③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

 ④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8)对资讯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实行保密制度,对信息资料分密级进行管理;

 ②实行门禁制度;

 ③对公司办公电话进行录音;

 ④实行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9)对财务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及其他受托资产财务以及基金之间、受托资产之间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体系;

 ②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③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④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⑤实行统一采购和招标制度;

 ⑥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10)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②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③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④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⑤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⑥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⑦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11)对监督系统的控制包括:

 ①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督系统,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督;

 ②强化内部监督系统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层面进行持续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③全面推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严格监督人员的奖惩制度;

 ④确保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⑤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反馈系统。

 (12)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的控制包括:

 ①制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进行提前防范;

 ②成立危机领导小组和危机处理工作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和灾难时,根据危机处理方案,尽快排除风险,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5、持续的控制检验

 基金管理人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全方位的定期检查、评价,对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对检查、评价结果出具专题稽核报告,并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委托公司总经理落实。

 公司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总结,并出具专题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并依据大纲中规定的有关权限和程序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应组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关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制度调整。

 坚持重点检验的原则,对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销售、投资人服务及其利益保护、公司财务会计、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进行重点持续检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汪钦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陈坤、梁雪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二、其他相关机构

 1、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2、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法定代表人:李兆良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3、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2014】1244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的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的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的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认购款项的利息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1.00 = 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直销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若发生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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