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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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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27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2人,分别是陆耀华、潘玉春)。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德宇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将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减少至8500万元,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鹏欣雪龙实施进口牛肉项目》实施方式,将合资设立变更为独资设立。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请臧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请张志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当选人员任期均为三年,其简历详见本决议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委托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Miraka Limited就乳制品合作业务于2014年11月21日签署的《UHT牛奶项目协议》,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4)。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耀华、王章全、严东明、朱德宇、赵维茂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15亿元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14:30时在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秀林路218号龙群度假村召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131)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简 历

 臧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历。1995年至1998年在宝隆洋行(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1998年至1999年在上海达能保鲜乳制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1999年至2005年在狮王啤酒集团担任中国区财务总监;2005年至2012年在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在上海安捷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4年5月至11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臧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志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专业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University of?Sheffield?)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持证会员(CMA,英文)。1994年至2004年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先后担任会计、会计主管、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及项目企业财务负责人;2007年至2010年任职于中国普天集团,先后担任普天茂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3年任职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担任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8月至11月在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张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28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人,监事金祥云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王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15亿元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29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

 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26日,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号)核准,同意公司以每股人民币7.96元非公开发行628,140,000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4,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955,81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6,038,586.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4年03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14]2-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拟变更实施方式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设立鹏欣雪龙实施进口牛肉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雪龙”),鹏欣雪龙由公司出资85%与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黑牛”) 出资15%共同设立;2014年04月23日,鹏欣雪龙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现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鹏欣雪龙的注册资本由壹亿元减少至捌仟伍佰万元,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将合资设立变更为独资设立。完成后公司将占鹏欣雪龙注册资本比例100%。

 (二)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本次变更《合资设立鹏欣雪龙实施进口牛肉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公司进口牛肉业务有效发展的需要,将有效提升决策、管理效率,经与雪龙黑牛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减少鹏欣雪龙的注册资本,使鹏欣雪龙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拟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进口牛肉业务造成影响,公司与雪龙黑牛会依旧保持并履行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鹏欣雪龙依然为雪龙黑牛牛肉产品在中国境内的独家总代理经销商(不含直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本次拟变更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

 (三)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拟变更事项已经大康牧业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性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泰君安对大康牧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3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

 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国际化与多元化战略的开展,公司规模、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对公司今后管理与办公场所的需求逐渐增长,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15亿元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由于本次项目建设单位上海鹏晨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晨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6%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陆耀华、王章全、严东明、朱德宇、赵维茂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鹏晨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15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姜雷

 注册资本:美元3750万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24日至2034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在闵行区浦江镇533街坊5/3丘地块内从事工业厂房、公建及附属设施的开发、建造、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及仓储;电子元器件生产、组装、研发,销售自产产品;会议展览展示(主办承办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拟取得的《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暂定为6号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该写字楼共5层,建筑面积为8407.42平方米。上述楼号、单元及建筑面积以最后获得的房地产权证为准。本次公司拟参与建设的《浦江智谷项目》已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开发建设权。

 (二)交易标的金额

 本次拟取得的写字楼单价为2.5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407.42平方米(以取得的房产证为准),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5亿元,均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甲方为鹏晨实业;乙方为大康牧业,双方已就上述交易价款及建筑面积达成了共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完毕后及时披露相关条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今后管理与办公场所的需求,公司仅对拟取得的写字楼进行逐期支付款项,并不直接参与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且本次交易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本交易事项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国泰君安证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3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5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4日至2014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15:00至2014年1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秀林路218号龙群度假村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0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成为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二)《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4年12月0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4日10:00-11:30,13:30-16: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秀林路218号龙群度假村酒店大堂。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5。

 2、投票简称:大康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 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大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前发出的,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谌婷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 真:021-52137175

 电子邮箱:chenting@dakangmuy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43号

 邮编:200336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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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3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26日,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更换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叶可先生离职,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杨志杰先生接替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孙小中先生、杨志杰先生,上述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履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至2015年12月31日。以下为保荐代表人杨志杰先生的个人简历:

 杨志杰,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硕士,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投行部董事,从事投行业务7年。曾参与开能环保IPO、同济科技非公开发行、大康牧业非公开发行、今世缘酒业IPO和红蜻蜓鞋业IPO等。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3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

 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国际化与多元化战略的开展,公司规模、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对公司今后管理与办公场所的需求逐渐增长,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15亿元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由于本次项目建设单位上海鹏晨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晨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6%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陆耀华、王章全、严东明、朱德宇、赵维茂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鹏晨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15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姜雷

 注册资本:美元3750万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24日至2034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在闵行区浦江镇533街坊5/3丘地块内从事工业厂房、公建及附属设施的开发、建造、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及仓储;电子元器件生产、组装、研发,销售自产产品;会议展览展示(主办承办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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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拟取得的《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暂定为6号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该写字楼共5层,建筑面积为8407.42平方米。上述楼号、单元及建筑面积以最后获得的房地产权证为准。本次公司拟参与建设的《浦江智谷项目》已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开发建设权。

 (二)交易标的金额

 本次拟取得的写字楼单价为2.5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407.42平方米(以取得的房产证为准),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5亿元,均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甲方为鹏晨实业;乙方为大康牧业,双方已就上述交易价款及建筑面积达成了共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完毕后及时披露相关条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今后管理与办公场所的需求,公司仅对拟取得的写字楼进行逐期支付款项,并不直接参与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且本次交易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本次交易拟取得的五层写字楼全部为公司自用,不会用于对外经营出租,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风险投资。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本交易事项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国泰君安证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3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0),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公告中“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补充如下(补充部分采用黑体加粗字体标示):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今后管理与办公场所的需求,公司仅对拟取得的写字楼进行逐期支付款项,并不直接参与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且本次交易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本次交易拟取得的五层写字楼全部为公司自用,不会用于对外经营出租,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风险投资。

 除上述补充外,上述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更新后的《关于参与建设并取得<浦江智谷中区项目>项下写字楼作为公司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0)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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