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25日15:00至2014年11月26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26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江尚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8日和11月24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74,274,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1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所持(代表)股份为174,142,8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5871%;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⑴《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46,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08%;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154%。
表决结果: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⑵《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5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59%;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08%;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46,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08%;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15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⑷《关于终止上饶万年青城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5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59%;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08%;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⑸《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5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59%;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昊天、梁巧贤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