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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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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3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职工大会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苏启祥(简历附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苏启祥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简 历

 苏启祥,男,196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成都军区测绘大队助理工程师,成都军区特种侦察大队站长、副中队长、参谋,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经理、政治工作部主任,成都华联商厦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启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4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1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1月25日下午15:00 至 2014 年11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占通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08,309,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108,309,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股份28,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律师、张竞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任期届满的第九届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选举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

 1.1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占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李占通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选举伍光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伍光宁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刘强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审议通过了《选举常士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常士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审议通过了《选举蔡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29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蔡明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

 1.6审议通过了《选举郑蜀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郑蜀闽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

 1.7审议通过了《选举李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李莉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8审议通过了《选举钟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钟彦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9审议通过了《选举曾勇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曾勇华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任期届满的第九届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选举监事(累积投票制)

 2.1审议通过了《选举艾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艾国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审议通过了《选举解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8,30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解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张竞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4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4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11月26日下午17:00时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召开。本次会议由李占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 员:李占通、曾勇华、刘强;

 主任委员:李占通。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 员:曾勇华、李莉、常士生;

 主任委员:曾勇华。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 员:李莉、钟彦、常士生。

 主任委员:李莉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 员:钟彦、李莉、伍光宁;

 主任委员:钟彦。

 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占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郑蜀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常士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蔡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树江先生(简历附后)为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管基本年薪标准的议案》;同意按以下标准调整高管基本年薪:公司总经理39万元/年(含税)、常务副总经理36万元/年(含税)、副总经理36万元/年(含税)、董事会秘书36万元/年(含税)、财务负责人36万元/年(含税),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简 历

 谢树江,男, 1965年9月出生,大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谢树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4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4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11月26日下午18:00时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召开。本次会议由艾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艾国为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选举艾国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任期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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