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4-028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接到股东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股权减持的通知。
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6,4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2.54%,于2014 年1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 4,2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1.66%,于2014 年11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 2,1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0.83%。
自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4日止,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恒丰纸业股份12,700,000股,由于出售恒丰纸业股份,所持恒丰纸业的权益变动已经达到总股本的5.03%。
本次变动后,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仍持有恒丰纸业股份10,506,560股 ,占恒丰纸业总股本的4.16%。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6日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股票代码:600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5th Floor,C&R Court 49, Labourdonnais Street, Port Louis, Mauritius
通讯地址(香港办事处):Rooms1003-1004,10/F Gloucester Tower, The Landmark, 15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恒丰纸业 | 指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 本次变动 |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恒丰纸业股份12,700,000股 |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 号准则 |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监会 |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凯士华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5th Floor,C&R Court 49, Labourdonnais Street, Port Louis, Mauritius
3.法定代表人:胡雅烈(Woo, Alexander)
4.注册资本:1美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66577 C1/GBL
6.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8. 主要股东:Steel Partners II, L.P.
9. 通讯地址:Rooms1003-1004,10/F Gloucester Tower, The Landmark, 15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护照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任职情况 |
胡雅烈
WOO, Alexander | 男 | 790126803 | 英国 | 中国香港 | 董事 |
| Raymond, Kin Jeon Wong | 男 | BA689359 | 加拿大 | 中国香港 | 董事 |
| BACHUN, Bishwarnath | 男 | 1204475 | 毛里求斯共和国 | 毛里求斯共和国 | 董事 |
| GUJADHUR, Yatemani | 男 | 1307408 | 毛里求斯共和国 | 毛里求斯共和国 | 董事 |
| KONG, Kenneth | 男 | 495800872 | 美国 | 美国 | 董事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摘要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集团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丰纸业股份23,206,560股 ,占恒丰纸业总股本的9.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6,4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2.54%,于2014 年1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 4,2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1.66%,于2014 年11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恒丰纸业股份 2,100,000股,占恒丰纸业总股本0.83%。截止2014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出售恒丰纸业股份,所持恒丰纸业的权益变动已经达到总股本的5.03%。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恒丰纸业股份10,506,560股 ,占恒丰纸业总股本的4.16%。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自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恒丰纸业股份12,700,000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恒丰纸业总股本的5.03%。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恒丰纸业股份的交易明细如下:
| 日期 | 交易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交易场所 | 交易方式 |
| 2014年10月30日 | 1,200,000 | 0.48% | 上交所 | 大宗交易 |
| 2014年11月3日 | 2,000,000 | 0.79% | 上交所 | 大宗交易 |
| 2014年11月5日 | 2,100,000 | 0.83% | 上交所 | 大宗交易 |
| 2014年11月7日 | 2,700,000 | 1.07% | 上交所 | 大宗交易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胡雅烈 ( WOO, Alexander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1、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的注册登记证书经中国驻毛里求斯大使馆认证的复印件;
2、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 股票简称 | 恒丰纸业 | 股票代码 | 6003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毛里求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3,206,560股
持股比例:9.2%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700,000股
变动比例:5.0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雅烈 ( WOO, Alexander )
日期:201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