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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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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4-06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有:宿玉海先生、申子瑜先生。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文静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对2014年9月30日签署的《关于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由协议各方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周少文和张青签署《关于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韩邦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将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4-06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4年9月30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帆资产”)、公司关联方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泽医疗”)与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透析”或“标的公司”)、周少文、张青签署了《关于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主要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标的公司本次增资1,849.62万元,其中上海蓝帆资产对标的公司现金增资992.477万元,全部进入注册资本;东泽医疗对标的公司现金增资857.143万元,全部进入注册资本。

 上述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849.62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150.38万元增至2,000万元。

 现各方拟就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2014年11月25日,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关于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各方情况

 1、增资方一: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8号1501-10室,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2、增资方二: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9栋二层,法定代表人:周少文;

 3、原股东:

 周少文,身份证号:440111197101134875,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118号东辉花园乐居亭10座702单元;

 张青,身份证号:31010219681104521X,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微山二村38号203室;

 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8号1501-10室,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4、标的公司: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00号205-221室,法定代表人:周少文。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增资协议》第3.6条进行调整:

 原条款:

 各方同意,增资方应将约定的投资金额在本协议签定且满足增资前提条件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付至公司账户。

 补充调整为: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分两期进行,在本协议签订且满足增资前提条件后30日内,增资方一将536.5843万元、增资方二将463.4157万元以现金方式付至公司账户。剩余出资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若标的公司确有资金需求,增资方一、增资方二应当提前缴足出资,即增资方一将剩余455.8927万元、增资方二将剩余393.7273万元以现金方式按照第二期出资时间付至公司账户。

 2、对《增资协议》第4.1条进行调整:

 原条款:

 公司和原股东共同承诺,在增资方将出资款支付至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起的30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补充调整为:

 公司和原股东共同承诺,在增资方将第一期出资款支付至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起的30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条款均不变。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该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对增资协议部分条款的调整,是协议各方基于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协议各方签署补充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上海透析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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