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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投资”)的通知:启恒投资2014年11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份
(万股) | 减持比例(%) |
| 启恒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4年11月24日 | 13.66 | 555 | 1.006% |
| 合计 | 555 | 1.006% |
2、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启恒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46,000,000 | 8.34% | 40,450,000 | 7.3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000,000 | 8.34% | 40,450,000 | 7.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启恒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启恒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启恒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启恒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启恒投资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控股的公司。本次减持后,吴培服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2014年9月4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计划于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8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70%。
四、备查文件
1、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