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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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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IPO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发行字〔2010〕119号文批准,于2010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3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712.6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0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及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4月29日和2011年9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园”)与开户行、保荐机构财富里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理协议》。后因公司保荐机构由财富里昂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公司与交通银行绍兴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合作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2年9月12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亚厦产业园与农村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2年9月12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公司与财富里昂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新协议签订后失效。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33001656435053009475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百官支行201000065953513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2940560010180101266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3857583616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19-515201040028575

二、注销IPO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7,364.20 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分步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8)。

三、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亚厦股份专项账户上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亚厦股份与开户行及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亚厦产业园与开户行及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即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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