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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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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1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4年11月25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拟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详情可查阅在2014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0)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经理的议案》

详情可查阅在2014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0 )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4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4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情可查阅在2014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1)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14年9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方式设立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并将该项目作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受用地指标批复进展缓慢等因素的影响,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用地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作相应调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可查阅2014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志平、周先敏回避表决】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9月 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关于公司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该项调整,董事会相应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后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可查阅2014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志平、周先敏回避表决】

九、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9月 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关于公司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并据该项调整相应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后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可查阅2014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补充约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资金募集到位及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

十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与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十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参见登载于2014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4-124)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郭磊明:男,中国国籍,1974年3月22日生,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历任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未持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军:男,中国国籍,1973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附属医院项目专员、北京中基控股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部负责人、集团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医院管理相关工作。王军先生未持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进顺:男,中国国籍,1972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汇制药技术中心主任、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药品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李进顺先生未持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守明:男,中国国籍,198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一、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军、李进顺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马守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三、因工作调整,同意史晓明先生、许银德先生、钟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史晓明先生、许银德先生、钟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将担任下属子公司管理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聘任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王军先生及李进顺先生为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提示:

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扩大业务规模,公司拟以现金9,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慧医药”)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福慧医药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住 址:四川省广汉市东莞路1号1栋3楼1-5号

法人代表:钟声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销售。

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吴军, 2014年7月福慧医药与恒康医疗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书》,恒康医疗以自有资金197.16万元,收购福慧医疗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恒康医疗持有福慧医药100%股权,为恒康医疗的全资子公司。

2、增资前后出资额和股权比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时间名称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增资前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00100%
增资后四川福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00100%

3、截止2014年9月30日,福慧医药资产总额为6,031,156.68元,负债总额为2,152,067.24元,净资产3,879,089.44元,营业收入为5,396,601.95元,净利润为3,456,503.7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利于福慧医药扩大资本实力,提高其业务承接力,更好的服务和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同时,福慧医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风险可控。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4年9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向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方式设立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将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作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受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和用地指标批复进展缓慢等因素的影响,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用地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作相应调减。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与原方案对比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四、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40,175,132股(含140,175,132股)A股股票。
五、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振兴基金、长安基金、云能金融、新余恒道、喀什思山和宋丽华女士共六名特定投资者。其中,振兴基金出资85,050万元认购45,000,000股,长安基金管理的长安平安富贵恒康医疗资产管理计划出资54,175万元认购28,664,021股,云能金融出资28,350万元认购15,000,000股,新余恒道出资38,225.01万元认购20,224,868股,喀什思山出资56,700元认购30,000,000股,宋丽华女士出资21,000万元认购11,111,11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振兴基金、长安基金、云能金融、新余恒道、喀什思山和宋丽华女士共六名特定投资者。其中,振兴基金出资85,050万元认购45,000,000股,长安基金管理的长安平安富贵恒康医疗资产管理计划出资54,175万元认购28,664,021股,云能金融出资28,350万元认购15,000,000股,新余恒道出资38,225.01万元认购20,224,868股,喀什思山出资38,131万元认购20,175,132股,宋丽华女士出资21,000万元认购11,111,111股。
十一、募集资金投向

(单位:万元)

9.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7,834.50

合计:283,500.00

8.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7,834.50

合计:264,931.00


除上述内容外,发行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基于有关部门对具体事项的审核、投资项目的实施条件等变化因素综合判断,切实可行,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修 订 前修 订 后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安排股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的股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以公告方式进行催告。第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安排股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的股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以公告方式进行催告。
第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三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2014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提议一致表决通过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3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4年1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将对议案(3)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o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17:0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登记地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3、投票当日,“恒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本次网络投票不设置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以下四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2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3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3.00
4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4.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薛迪桦 范雪梅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552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4年 月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恒康医疗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 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2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 订 前修 订 后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5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丽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与会监事认真审核,同意选举程华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可查阅2014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2)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依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可查阅2014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依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可查阅2014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

补充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及补充披露在有效授权期限及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21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受用地指标批复进展缓慢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决定“恒康医疗大连北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作相应调减。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部分修订及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预案章节预案内容修订内容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1、修订了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喀什思山的认购股票数量;

2、删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还需要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表述。

释义释义修订了云能金融的全称。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1、修订了发行数量;

2、修订了喀什思山的认购数量。

四、募集资金投向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修订了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的审批情况;

2、删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还需要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表述。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说明1、修订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属于向同一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的说明1、修订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修订了宋丽华女士的认购行为不属于向同一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的说明。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三、云能金融(法人)修订了云能金融的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五、喀什思山(有限合伙)修订了喀什思山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修订了公司与喀什思山、长安基金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签署时间。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等1、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

2、修订了喀什思山的认购数量。

五、声明和保证修订了长安基金的声明和保证。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修订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修订了偿还银行贷款的项目必要性分析;

3、修订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必要性分析。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的讨论和分析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风险。
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二、拟修订的分红政策1、更新了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删除了拟修订的分红政策。


除以上补充更新外,原预案其他内容无变化。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阙文彬先生通知:其在2014年4月22日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恒康医疗无限售流通股1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已于2014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阙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317,604,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3%),其累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额为300,496,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1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丽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丽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丽霞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丽霞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丽霞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对李丽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拟选举程华梅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补选监事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通知详见登载于2014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4-124)。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候选人简历:

程华梅:女,中国国籍,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四川科新机电人事管理专员、大瀚咨询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恒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程华梅女士未持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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