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第五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611,706,899股,占公司总股本1,182,489,135股的51.7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开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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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1,576,416票,反对55,765票、弃权74,718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李开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68,08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47,46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52%。
2. 关于选举张洪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68,08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47,46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52%。
3. 关于选举李忠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68,08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47,46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52%。
4. 关于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70,67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50,05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84%。
5. 关于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70,67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50,05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84%。
6. 关于选举闫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68,08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47,46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52%。
7. 关于选举莫跃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68,08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47,46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52%。
8. 关于选举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68,08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47,46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52%。
9. 关于选举雷世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70,67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50,05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84%。
10. 关于选举刘登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845,67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325,05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4.46%。
11. 关于选举郑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70,67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50,05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8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李开民先生、张洪太先生、李忠宝先生、李虎先生、李杰先生、闫忠文先生、莫跃明先生、陈丽京女士、雷世文先生、刘登清先生和郑卫军先生11人组成;其中,陈丽京女士、雷世文先生、刘登清先生和郑卫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4年11月25日起计算。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刘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618,08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97,46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2.32%。
2. 关于选举彭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11,579,271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58,655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1.48%。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其中刘旭东先生、彭涛先生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同时公司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刘晖先生、边凤梅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4年11月25日起计算。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