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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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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4—06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并购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签订《市值管理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于2014年11月25日与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并购基金”或“乙方”)签订了《市值管理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基础上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信并购基金将提供以并购为抓手的全面、持续的市值管理服务,协助公司在做好内生式发展的同时,开创外延式发展的新道路,促使公司可持续的做大做强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乙方: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博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7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市值管理咨询顾问,主要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对相关行业进行研究、分析,导入以市值管理为核心的战略梳理,制定市值管理相关制度、年度市值管理目标及实施方案,并协助实施。

 2、根据甲方的并购需求、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协助制定关于并购的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并购方向,并协助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如投资机会可行,双方承诺优先考虑与对方在产业并购基金等方面展开合作。

 3、利用中信证券相关部门资源,协助甲方完成相应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一揽子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4、协助甲方制定并推动4R管理的实施方案,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媒介关系管理、分析师关系管理、监管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措施等。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经营、决策自主权,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是否采用,但对于已经完成决策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配合协助乙方完成咨询事项、组织方案的策划及牵头组织实施等工作。

 2、协议签署后,乙方成立专门的团队,配合甲方在年内制定出未来三年公司市值目标管理及并购战略规划、4R管理实施方案等工作。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将积极协调中信证券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全力促使乙方所管理的基金通过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的形式成为甲方的股东。

 (三)服务周期

 双方暂定服务周期为三年,即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每一年结束后,双方对战略顾问服务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双方出具年度评估小结,以决定是否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合作。

 (四)保密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利益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上述信息。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保密期最长为协议终止后24个月。

 2、本条所述负有保密义务人包括甲方、乙方以及通过甲方或乙方合法获得保密信息的人员。

 (五)权利义务转让

 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本协议项下的乙方权利义务由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夹层基金筹备组具体承担,待金石夹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实际工商注册为准)注册成立后,乙方的权利义务自动由金石夹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甲方可以与其重新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的另行签署是本协议的延续,不影响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助于公司理清战略规划和并购思路,提升公司产业运作效率,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本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明显影响。

 四、报备文件

 公司与中信并购基金签订的《市值管理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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