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书面通知,获悉四川化工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四川省国资委《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65号),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四川化工将所持本公司23,01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
2、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58,500万股,其中泸天化集团持有23,01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9.33%;四川化工持有8,8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5.04%。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泸天化集团豁免申请出具无异议,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