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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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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4日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8,820,52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54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议案审议结果。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58,585,67799.91189,5000.0745,3450.02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2.0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258,531,37799.89203,9000.0885,2450.03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2.0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2.07上市地点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2.0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58,531,37799.89189,9000.0799,2450.04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58,531,37799.89189,4000.0799,7450.04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258,531,37799.89189,4000.0799,7450.04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58,531,37799.89189,4000.0799,7450.04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58,531,37799.89189,4000.0799,7450.04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计票表决情况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776,27788.32189,5009.4245,3452.26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2.0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1,721,97785.62203,90010.1485,2454.24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2.0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2.07上市地点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2.0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1,721,97785.62189,9009.4499,2454.94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1,721,97785.62189,4009.4299,7454.96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1,721,97785.62189,4009.4299,7454.96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721,97785.62189,4009.4299,7454.96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721,97785.62189,4009.4299,7454.96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回晓蕊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泰铝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已于2011年9月完成。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上市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华林证券已指派魏勇先生、何保钦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魏勇先生、何保钦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魏勇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三部执行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福瑞股份(300049)、利源精制(002501)、金正大(002470)、明泰铝业(601677)等项目的IPO或再融资工作。

何保钦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三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金禾实业(002597)、瑞丰高材(300243)、明泰铝业(601677)、开元仪器(300338)等项目的IPO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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