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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8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14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向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新增股份75,339,231股已于2014年11月4日上市,因此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400,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5,739,23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320,4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395,739,231股,全部为普通股。 |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后的《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交易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又于2013年12月12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至2014年12月20日。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