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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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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7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独立董事任继东先生的书面辞呈。任继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继东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任继东先生辞职使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继东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任继东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及上述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任继东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不合,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任继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任继东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8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建锋先生关于其股权质押情况的通知,具体如下:

 (1)李建锋先生于 2013 年 12月 18日质押给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权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623%,详见公司公告 2013-092),已经于 2014 年 11月 11日解除质押。(注:初始质押6,000万股,其中1,200万股先前已解除质押,详细见公司公告2014-013)。

 (2)李建锋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56%)于2014年11月11日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4年11月11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48%)于2014年11月19日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4年11月1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和2014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李建锋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177,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74%,目前已经质押94,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182%;具体为:(1)共计64,170,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前于2014年3月17日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17万股,详细见公司公告2014-007);(2)30,0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细见公司公告2013-092)。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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