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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科技”)拟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珠海景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资助对象:珠海景顺科技有限公司
(二)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910万元
(四)期限:1年
(五)年利率:7.5%
(六)利息支付:合同约定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2014年11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赞成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珠海景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景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64号物资大厦主楼十二层1204室
法定代表人:何林峰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5日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科技信息咨询,企业策划等
股权结构:公司由两名自然人股东出资,何林峰、宋金分别占60%、4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珠海景顺的总资产为18,820万元,净资产为14,790万元,营业收入为2,336万元,净利润为1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
截止2014年9月30日,珠海景顺的总资产为18,861万元,净资产为14,830万元,营业收入为1,760万元,净利润为1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
珠海景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珠海景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此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是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珠海景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人民币1,9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7%,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