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的厂区,地处阳澄湖中路北、纪元路南以及纪元路北侧部分,总占地面积约313.75亩。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2011年10月下发的通知,公司位于该区域内的厂区将进行整体搬迁。近日,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动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动迁办”)就搬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2.公司可获得搬迁补偿款总计约7.04亿元;3.公司分批交地,分批收款。
2、本协议已经地方政府授权部门确认,不需要其他政务审批程序。
3、依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则,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由于本协议涉及金额较大,本次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有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意见,并对公司本年度及往后年度的业绩影响进行预估。
5、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上述会计处理说明意见发布后复牌。
风险提示:
由于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概述
2011年10月20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为配合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拟将公司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的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具体搬迁补偿协议待调查评估再行协商签订(详见公司2011-051号公告)。
2014年11月22日,公司与动迁办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书》。根据动迁办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获得搬迁补偿款总计(大写)人民币柒亿零肆佰贰拾玖万贰仟柒佰陆拾贰元整(¥704,292,762元),协议已经双方签字并盖章。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内容,补偿款将分期支付,在动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可收到补偿总金额的40%(281,717,104元),余下60%的补偿款将根据公司的搬迁进度按时序支付,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公司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动迁办交付第一期纪元路北侧(宿舍楼)地块,双方在交接验收完成后的10天内,动迁办向公司支付补偿总金额的10%(70,429,276元);
2、公司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动迁办交付纪元路南、万泾港北地块,双方在交接验收完成后的10天内,动迁办向公司支付补偿总金额的30%(211,287,828元);
3、公司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动迁办交付协议动迁范围内余下地块(万泾港南、阳澄湖中路北),双方在交接验收完成后的10天内,动迁办向公司支付补偿总金额的20%(140,858,554元)。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黄埭新厂区建设过程中,已提前统筹规划了老厂区整体搬迁项目,本协议不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加快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工作进程,促进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搬迁补偿款到位情况及整体搬迁工作落实等事宜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动迁办签署的《动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