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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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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4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69,202,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68,721,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将公司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栋·南园贰号”按照国家建筑法规的相关要求,须将该项目由原确定的工程施工管理调整为由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同意4,276,38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22%;反对168,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8%;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8,791,61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9%;反对168,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弃权242,7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谭洪雨和李爱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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