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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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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拟披露有关股东转让股份的事项,此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1月19日下午紧急停牌,并自2014年11月20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事项,并于本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复牌。

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本次拟披露事项不属于上述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

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公司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6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59,678,47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1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5,448,97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98%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峰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6、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管姬苏春、刘忠文先生因公出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注册并发现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股数同意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反对股数反对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弃权股数弃权股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注册并发现短期融资券的议案359,490,27699.95%135,7000.04%52,5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15,573,276股,其中同意:15,385,07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98.79%;反对:135,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0.87%;弃权:5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0.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吴俊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附件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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