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项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下午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15:00至2014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公司综合技术大楼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光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426,645,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1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393,748,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9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32,89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35%。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中小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33,082,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2,89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3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大会涉及的《关于修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对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借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3,96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12%;反对175,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32,500,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1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7,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3%;反对17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8%;弃权32,500,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7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对常州柳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3,843,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16%;反对26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32,534,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3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2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82%;反对267,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3%;弃权32,534,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34,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2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已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5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5%;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8%;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5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5%;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8%;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7%。
关联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曾光安先生、俞传芬先生、黄海波先生、王相民先生、黄建兵先生合计持股393,688,285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岳秋莎女士、梁定君先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要;
2、见证律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岳秋莎女士、梁定君先生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