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8,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79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8号”文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3.0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532万股,网上发行2135万股。并于 2011 年 11 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道明光学”,股票代码“002632”。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7万股。
2、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06,67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38,671,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股东池巧丽、吕笑梅、胡国祥、钱绍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尤敏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该部分股份。
3、胡智彪、胡智雄、郑勇、尤敏卫、周国良、郭育民、施跃进、张发科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上述承诺人员中,张发科于2012年10月25日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勇于2013年12月05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以及无其他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79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禁
限售数量 |
1 |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 62,400,000 | 62,400,000 |
2 |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530,000 | 10,530,000 |
3 | 胡国祥 | 8,437,000 | 8,437,000 |
4 | 吕笑梅 | 4,433,000 | 4,433,000 |
5 | 池巧丽 | 1,456,000 | 1,456,000 |
6 | 钱绍雄 | 520,000 | 520,000 |
7 | 尤敏卫 | 390,000 | 390,000 |
合计 | 88,166,000 | 88,166,000 |
注:
(1)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禁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25,860,000股。
(2)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解禁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5,000,000股。
(3)吕笑梅女士本次解禁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1,000,000股.
(4)本次解禁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其质押状态保持不变。
5、后续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敏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智彪、胡智雄通过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和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何健、监事周国良、郭育民、施跃进、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勇通过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道明光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