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17版)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11月24日起至2014年12月1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1)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0.12%
100万≤M<200万0.08%
200万≤M<500万0.04%
M≥500万元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200万0.4%
200万≤M<500万0.2%
M≥500万元1000元/笔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22)/1.00=99,503.80份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九)款 “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