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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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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1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申请总额为1.2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业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保证担保,深圳金一进行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一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及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珠宝”)共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及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和金一珠宝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4亿元的保证担保,金一珠宝以其自有房产为江苏金一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三年。

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1+N融资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共用该额度,公司与深圳金一、江苏金一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4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在该授信额度内向单个经销商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为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 《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增加投入预计为:交易量预计增加不超过1,500千克,累计增加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会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在上述增加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上述事项需经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公告》。

四、 《关于召开 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于2013年11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布吉支行”)签署了《黄金租赁框架协议》,该协议已于2014年11月4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布吉支行申请总额为1.2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保证担保,深圳金一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一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于2013年11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江阴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于2014年11月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及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珠宝”)共同向中信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及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和金一珠宝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4亿元的保证担保,金一珠宝以其自有房产为江苏金一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三年。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于2014年4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了总额为1.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及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与深圳金一、江苏金一共用该额度,公司与深圳金一、江苏金一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将向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1+N融资业务。公司及深圳金一、江苏金一共用该额度,公司与江苏金一、深圳金一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关于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展的“1+N融资”业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为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4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成立时间资产总额(万元)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主营业务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一巷4幢202号钟葱1,6725100%2007.11.2682,738.2860,902.0610,305.094380.44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109号维平珠宝大厦西座1、2楼钟葱7,246100%2010.5.18108,345.107,052.88148,058.54963.24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许可经营项目: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镇澄路2598号钟葱14,913100%2008.7.1189,976.2537,460.71192,004.322,072.07图书、报刊批发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江阴市璜土镇小湖路钟葱5,000100%2013.5.1570490.135157.66169132.15-462.10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其他工艺品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设计、销售;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技术推广服务;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注:上表中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二)担保具体事项

1、保证担保

1)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 债权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布吉支行、中信银行江阴支行、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

3)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

2、抵押担保

(1)、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担保

1) 担保方式:浮动最高额抵押

2) 抵押人: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 抵押权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布吉支行

4) 担保期限:一年

5) 抵押物登记:成色Au999以上(含Au99.9)的价值1.2亿元的标准黄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2)、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抵押担保

1) 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2) 抵押人: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3)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江阴支行

4) 担保期限:三年

5) 抵押物登记:位于江阴市璜土镇小湖村的国土使用证为“澄土国用(2013)第21017号”地号为001990061489的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为33,634㎡。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此次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布吉支行、中信银行江阴支行、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的授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深圳金一、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84亿元,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85.66%,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亿元,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77.3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经销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销售的积极性, 帮助其拓宽其的融资渠道,从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将要求参与融资的经销商客户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客户在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由深圳金一向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取得,占用深圳金一向该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内单个经销商客户融资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经销商客户向该行的融资金额将用于向深圳金一采购产品。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相关业务费用将按照经销商客户与银行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本事项已提交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金一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对经销商客户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方且与深圳金一发生业务往来的经销商。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将根据经销商客户实际融资情况进行相应担保,向单个经销商客户提供的担保不超过600万元。

4、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参与此项融资项目的经销商客户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

(2)对经销商融资用途进行限制,专项用于向深圳金一采购产品。

(3)经销商借款款项根据银行与经销商的签署协议安排由银行统一受托支付给深圳金一。

(4)要求经销商客户向深圳金一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实际控制人或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

(5)公司将依据《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把控对经销商担保的风险。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金一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经销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销售的积极性,拓宽其融资渠道,协助经销商客户顺利开展业务,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而且能够加速公司资金回笼。针对被担保人的客户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与招商银行进行严格审定,且公司采取了针对此项担保专款专用、要求经销商客户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为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借款提供担保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经销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销售的积极性,拓宽其融资渠道,协助经销商客户顺利开展业务,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而且能够加速公司资金回笼。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针对此项担保采取了经销商客户资质准入、专款专用、要求经销商客户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等,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经销商,且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84亿元,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85.66%,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示,伴随上述新业务模式,有可能出现因公司经销商违约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义务,承担相应偿付金额的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84亿元,占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85.66%,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3.4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

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并提交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4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2014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5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会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上述事项有效期自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二、增加2014年度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

根据公司对2014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的情况,2014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拟追加投入预计为:交易量预计增加不超过1,500千克,累计增加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会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在上述增加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需经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三、风险分析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对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贵金属远期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增加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即能够兼顾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又能够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 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锁定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的黄金租赁风险,是公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制度,如果相关操作程序、头寸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在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将能够被预防和及时发现并处理,且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三) 公司已具备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条件和资格,授权有效期内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使用,公司通过切实执行有关内控制度和风险处理措施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具有可行性。

(四) 金一文化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议案》,并决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拟增加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交易量和投入金额,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五)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应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本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注意,虽然金一文化已就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保证金数量变化导致的资金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12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i.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8日14:30

ii.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15:00至2014年12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公司会议室

(四)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止2014年12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4 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公告》及《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5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登记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1

2.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元
1《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议案》1.00元
2《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0元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在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巍 宋晶 

联系电话:010-68567301 

联系传真:010-68567301

邮 编:100045

七、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2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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