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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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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4-5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6,7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号”文核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35,000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9,300,000股,网上发行37,535,000股,并于2011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0,5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变为187,335,000股。

经2012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87,33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87,33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4,67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374,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28,521,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148,6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公司章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东莞市合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淑贤、梁金成、莫群积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历任董事李旭亮先生、历任董事梁金成先生及现任董事温琦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2014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6,7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97,034,00097,034,000勤上集团已将其持有的6310万股进行质押,同时根据勤上集团的增持计划,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2东莞市合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00,00012,000,000 
3李淑贤8,160,0008,160,000李淑贤女士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
4梁金成4,400,0004,400,000历任董事梁金成先生于今年7月14日辞职生效,根据相关规定辞职生效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5温琦4,172,0004,172,000根据相关规定,现任副董事长温琦女士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莫群积1,000,0001,000,000 
合 计126,766,000126,766,000——

注:上述四位自然人股东中,温琦女士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梁金成先生为公司历任董事,另外两位自然人李淑贤女士和莫群积女士不是公司董监高人员,温琦女士与梁金成先生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监高股份限售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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