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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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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4-023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 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培训室

3、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2,296,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14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42,0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074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96,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739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胡伟民先生主持,除董事长林建华、董事毛根兴、独立董事潘亚岚、李伯耿、董事会秘书周光大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证券

类别

同意

票数

比例

(%)

反对

票数

比例

(%)

弃权

票数

比例

(%)

是否

通过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全体

股东

342,265,10099.990731,8000.009300
股东

265,10089.289331,80010.710700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

股东

342,291,90099.99855,0000.001500
中小

股东

291,90098.31595,0001.6841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傅肖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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