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4年11月21日起,本公司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办理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 代销业务

 (一) 适用基金范围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96、C类000897)

 (二) 办理时间

 自2014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进行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和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96098

 网站:www.jsbchina.cn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公司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货币市场

 基金在南京银行开通“鑫钱宝”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短期理财需求,提升短期资金投资使用效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合作自2014年11月21日起,针对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推出“鑫钱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鑫钱宝”业务简介

 “鑫钱宝”指南京银行与鑫元基金合作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活期资金余额增值业务,能够为特定客户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自动申购货币基金(余额理财申购)、主动/自动快速取现货币基金等功能。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本公司旗下基金范围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483)。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通过南京银行渠道申购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的自然人。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渠道购买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者,无法参与本业务。如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渠道持有的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超过500万份(含),则自动升级至鑫元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B类份额不提供“鑫钱宝”业务功能。后期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新增货币市场基金,届时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投资者如参与本业务,需要与本公司、南京银行签订《鑫元基金与南京银行“鑫钱宝”业务服务协议》,具体业务规则详见《鑫元基金与南京银行“鑫钱宝”业务规则》。

 四、相关业务手续费

 暂不收费。本公司和南京银行保留收取相关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南京银行办理 “鑫钱宝”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开展 “鑫钱宝”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业务规则。

 2、本公司和南京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鑫元基金与南京银行“鑫钱宝”业务服务协议》、《鑫元基金与南京银行“鑫钱宝”业务规则》具体内容,发生变更的,南京银行和本公司将在各自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客户并与投资者重新签署协议。客户在公告后继续使用“鑫钱宝”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3、本公告仅对在南京银行开通“鑫钱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查询。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nj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400

 2、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xyam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