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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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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4-03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下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大楼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非独立董事陈方先生因出差委托非独立董事刘信平先生出席、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许永东先生出席、非独立董事孙立新先生因出差委托非独立董事李云孝先生出席、非独立董事张珍荣先生因出差委托非独立董事李文亮先生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陈方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副董事长陈方先生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补选公司董事刘信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岑章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本次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岑章志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公司副董事长陈方先生简历

 陈方,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理学博士,陈方先生2000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兼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兼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7月至今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陈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4-035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5:00至2014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大楼五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深证上[2014]318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1,991,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5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602,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6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1.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陈方先生和刘信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陈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281,60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获得选票15,135,97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4908%。

 1.1.2选举刘信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281,602,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票15,135,97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4907%。

 1.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岑章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投票表决,岑章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岑章志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281,98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22,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67%。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上述二名非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98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9%。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98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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