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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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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4-06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0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一厦门喜来登酒店5F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5,253,643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8.7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13,7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0.136%

本次出席和参与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合计为3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合计为255,967,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9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王玲玲女士。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核销及核销历史债务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255,967,343255,755,74399.92%00211,6000.08%

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5%以下(不含5%)73,584,52099.71%00211,6000.29%
持股5%以上(含5%)182,171,223100%0000

2、审议《关于增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

股数

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103,583,818103,446,21899.87%130,0000.13%7,6000

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5%以下(不含5%)48,259,12199.72%130,0000.27%7,6000.01%
持股5%以上(含5%)55,187,09710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表决,选举寇璐女士、李学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3.01、选举寇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

股数

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255,967,343255,822,04399.94%00145,3000.06%

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5%以下(不含5%)73,650,82099.80%00145,3000.20%
持股5%以上(含5%)182,171,223100%0000

3.02、选举李学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

股数

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255,967,343255,822,04399.94%00145,3000.06%

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5%以下(不含5%)73,650,82099.80%00145,3000.20%
持股5%以上(含5%)182,171,223100%0000

4、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

股数

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255,967,343255,816,84399.94%00150,5000.06%

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5%以下(不含5%)73,645,62099.80%00150,5000.20%
持股5%以上(含5%)182,171,22310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变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表决,选举董超凡先生、李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5.01、选举董超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

股数

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255,967,343255,809,64399.94%00157,7000.06%

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5%以下(不含5%)73,638,42099.79%00157,7000.21%
持股5%以上(含5%)182,171,223100%0000

5.02、选举李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

股数

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255,967,343255,809,64399.94%00157,7000.06%

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5%以下(不含5%)73,638,42099.79%00157,7000.21%
持股5%以上(含5%)182,171,223100%0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所事务所。

2、见证律师:曾招文律师和黄臻臻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现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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