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1,710,52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8020%。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2,471,97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11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238,5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68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斌、陈昌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庞广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1,70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0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98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2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8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70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0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9866%;反对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