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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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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6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年11月13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 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3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23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6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20200万元和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1、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经营范围为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钢材贸易。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64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42%股权。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项目2013年2014年1-9月
1营业总收入1,689,354,146.54934,723,687.68
2净利润111,531,071.276,240,681.70
财务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3总资产1,467,674,995.951,820,961,844.72
4负债1,004,184,479.401,351,230,646.47
5所有者权益463,490,516.55469,731,198.25

注: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2013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14〕81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增资后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66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99.67%股权。

三、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1、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项目2013年2014年1-9月
1营业总收入176,652,929.15133,912,551.17
2净利润7,410,189.192,919,705.73
财务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3总资产121,928,545.88195,275,838.84
4负债89,890,292.26160,317,879.49
5所有者权益32,038,253.6234,957,959.35

注: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14〕126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增资后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可以充实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和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6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3亿元的议案》。

综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9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1“。

2、投票简称:“鸿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3亿元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3亿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6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

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3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83亿元的议案》。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加上本次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为41.13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一)原拟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增加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增加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为40000万元人民币;

2、授信期限为1年。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6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十建)《采购合同(宁煤煤制油-14.1钢结构)》和《采购合同(宁煤煤制油-14.2钢结构)》的钢结构制作合同, 合同钢结构制作暂估量12500吨,合同暂估价为94000000.0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10000吨以上”的都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继贤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注册地址:淄博市淄博区建设路29号

成立时间:1989年05月10日

公司简介:

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是中国石化所属的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公司以承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油气储运、医药、市政、环保、锅炉、电站及送变电等新建、改扩建、检维修等工程为主,兼营设备制造、大型设备运输、吊装、大型吊装机械修理及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拥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对外承包工程等多项资格资质证书。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油品合成装置和净化装置1系列钢结构制作工程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B6地块

项目概况:承包范围为上述工程项目的钢结构详图深化、加工、运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钢结构制作暂估量12500吨,暂估价为94000000.00元(大写) 玖仟肆佰万元整。

2、结算方式:工程结算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20%的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到货总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期一年。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巳计划变更到2015年5月完成),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安装进度计划及安装顺序发货及安装。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94000000.00元,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4,149,775,022.50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2.27%。

2、本合同为钢结构制作合同,能充分发挥公司的钢结构产能优势。

3、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有一定的回款周期,财务费用相对比较高。

2、合同总价可能因为设计变更及决算差异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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