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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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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422 证券简称: 昆明制药 编号: 临2014-055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资产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日、2014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和《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资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毅清先生、钟雪松先生协商、签署备忘录,公司拟按市场公允价格同比例收购其标的公司 70%的股权。目前,因公司未就股权收购交易条件与出让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湖南达嘉维康的股权收购事项。现就以上事项的过程补充如下:

 我公司于2014年9月1日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备忘录,并于2014年9月2日发布《收购资产公告》。2014年9月4日,我公司邀请北京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云南分所等中介机构到公司召开了中介机构协调会,拟聘请他们承担本次资产收购的审计、评估、法律顾问。上述中介机构及公司的投资、财务、人力资源、法务、业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尽职调查小组于2014年9月9日进驻湖南达嘉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工作,2014年9月19日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并于当日就有关交易的框架原则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备忘录。为促成本次交易,公司召开数次内部会议研究,并与标的公司股东进行多轮协商,最终在“交易违约保证金”和“未来三年净利润目标达成保证”事项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最终决定终止此次湖南达嘉维康的股权收购事项。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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