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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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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5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11月20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1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11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11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富恒丰定期债券A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35100035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的期间。由于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19日。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起(含该日)开放1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同时开放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即申购和转换转入期间为2014年11月20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12月10日(含该日),赎回和转换转出期间为2014年11月20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11月26日(含该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开放期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备注
A类申购费100万元以下0.70% -
100万元(含)-500万元0.50% -
500万元(含)-1000万元0.20% -
10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
C类申购费0% -

注:1、申购金额(M)单位:人民币,元。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 类份额和C 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2、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

3、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均可与以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国富日日收益货币A/B、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国富弹性市值股票、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深化价值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C、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国富中小盘股票、国富策略回报混合、国富研究精选股票、国富恒久信用债券A/C。(注:各销售机构针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4、国富恒丰定期债券A和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是同一基金的两种不同份额类别,两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5、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7、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即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

2、本公司直销电子渠道将开通本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直销银行卡支付并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说明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等资料。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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