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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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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4-0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75,035,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 年11月20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潍柴动力”)2006年12月2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及2007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发行字[2007]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换股发行190,653,5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完成了对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湘火炬”)的换股吸收合并,并于2007年4月30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A股上市后,公司总股份为520,653,552 股。

2008年12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08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公司总股份520,653,552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833,045,683股。

2010年12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公司总股份833,045,683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666,091,366股。

2012年8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份1,666,091,3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股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999,309,639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7年,根据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法人发起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受该等承诺函所规限,其所持有的潍柴动力的股份将自潍柴动力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实质转让,也不由潍柴动力回购。

2010年7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法人发起人股东出具承诺函追加承诺。根据该等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受该等承诺函所规限,该等股东分别持有的潍柴动力24,080,000股及7,184,88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

以上承诺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4 年11月20日;

2、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5,035,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本次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份数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
1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17,243,71217,243,7120.86%0
2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57,792,00057,792,0002.89%0
合 计75,035,71275,035,7123.75%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42,500,46427.13%----75,035,712467,464,75223.38%
1、国有法人持股427,876,46421.40%----17,243,712410,632,75220.54%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57,792,0002.89%----57,792,00000%
3、境内自然人持股56,832,0002.84%--------56,832,0002.8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56,809,17572.87%75,035,712----1,531,844,88776.62%
1、人民币普通股971,049,17548.57%75,035,712----1,046,084,88752.32%
2、境外上市外资股485,760,00024.30%--------485,760,00024.30%
三、股份总数1,999,309,639100%--------1,999,309,639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根据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法人发起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受该等承诺函所规限,该等股东分别持有的潍柴动力24,080,000股及7,184,88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2010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该等股东持有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为48,160,000股及14,369,760股。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该等股东持有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为57,792,000股及17,243,712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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