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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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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4-03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17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11月17日中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7日下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7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4-04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7日、2014年1月7日及2014年3月14日,本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130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2014年1月8日及2014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年11月15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中930件案件的《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述930件案件中的各原告赔偿共计59310191.16元。

 二、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7108元,由被告负担1004361元。

 本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将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本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

 对于本次判决,本公司是在2014年11月15日知悉并收到判决书,而且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也是2014年11月15日。但根据网络媒体的披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1月14日进行了宣判,而我公司及代理律师却没有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参加开庭宣判的通知。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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