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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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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4-06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1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余正军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何非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工作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通钢缆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已收回向广安市华通钢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钢缆”)提供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并累计收回利息5,483,333.36元。鉴于良好的、稳定合作关系,会议同意公司再次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向华通钢缆提供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中5000万元贷款期限11个月,贷款年利率12%;3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年利率12%。会议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委托贷款事宜。

独立董事就同意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鼎产融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向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产融基金”)提供75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1%。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方式: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会议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委托贷款事宜。

金融产融基金系金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鼎控股49%股权,同时公司董事段兴普先生担任金鼎控股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因此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兴普先生、王恒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同意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鼎产融基金提供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4-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4-06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鼎产融基金提供委托

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鼎产融基金”)

·委托贷款金额:75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贷款利率:年利率11%

·担保: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同类交易:无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目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积累资金运作方面的经验,以更好的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委托贷款金额:75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将用于扩大投资及流动资金周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用于非法经营\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期货投机等。

3、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1%,按月结算利息。

5、委托业务银行:兴业银行。

6、委托贷款本金偿还: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但在贷款期限内委托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归还本金。借款人若提前归还应事先向委托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委托贷款人同意后实施。

7、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次借款方金鼎产融基金系金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鼎控股49%股权,同时公司董事段兴普先生担任金鼎控股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因此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兴业银行向金鼎产融基金提供75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11%,并授权经营层具体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办理。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效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投资决策审议、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行为。

(3)同意公司向金鼎产融基金提供75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11%。

二、委托贷款借款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

4、经营范围:运营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行业整合、股权并购、夹层投资等方式重点投向能源、地产、高新技术产业。

5、股权结构: 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控股”)持有100%股权。

6、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亿元)7.34
净资产(亿元)6.79
净利润(万元)2984
资产负债率(%)7.49

三、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金鼎控股系省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20亿元,业务覆盖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保险代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拍卖、新能源基金等领域。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金鼎控股49%、49%和2%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亿元)75.56
净资产(亿元)42.57
净利润(亿元)2.66
资产负债率(%)43.66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水平等变化,对本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风险。

2、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变动、汇率变动、市场的行情变动、货币市场产品价格变动等对本项目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道德风险:由于参与各方人员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些不利于其他参与方,有损整体利益的做法所产生的风险

4、经营管理风险:如因融资人经营管理不善,其盈利能力可能下降,将导致项目预期收益下降甚至造成损失等。

5、其它风险:项目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二)风险防范措施

1、以委托贷款形式向金鼎产融基金放款,并对金鼎产融基金的核心资产进行评估及对其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详细了解金鼎产融基金的整体情况,对其盈利能力、偿还账务能力进行充分判断和把控。

2、详细了解金鼎控股的运营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确保其担保措施是有效的,并能全面覆盖委贷金额。

3、关联方金鼎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金鼎产融基金,能有效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11月12日已收回此笔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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