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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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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4-04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定于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四)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公司证券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邮编:2642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联系电话:0631-5912929

联系传真:0631-5967988

联 系 人:王明山、孙吉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48,投票简称:东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 案对应申报价(元)
总 议 案100.00
1《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议案》1.00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11月21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动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且只能申报一次,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到达会场。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持 股 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 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请认真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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